◎依本市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免審查辦法第3條規定,合於危老條例第8條之重建計畫,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得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
一、起造人為自然人者。
二、起造人為非自然人,其基地非屬本府公告之整體開發地區,且坐落於下列區域之一者:
(一)都市更新劃定地區、優先整建或維護更新地區。
(二)自中華民國100年至重建計畫核准前一年度,平均人口增加率低於臺中市同期平均人口增加率之里。
(三)重建計畫核准前一年度,屋齡30年以上之建築物占全部建築物比率高於40%之里。
◎平均人口增加率,係指區域內各年度戶籍登記現住人口總數,較前一年度增加之千分率合計數,除以總年數之數值。
◎起造人包括自然人及非自然人者,適用非自然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