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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宣導】用逾期的「節能標章」刊登廣告!挨罰

       公平會在本(26)日第1646次委員會議決議,臻盈股份有限公司於蝦皮購物網站銷售「尚朋堂(SA-2258DC)空氣清淨機」商品,廣告刊載「榮獲經濟部頒發節能標章」,該標章已逾期,因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臻盈公司銷售的空氣清淨機在蝦皮購物網站廣告刊載「榮獲經濟部頒發節能標章」,讓人認為該商品目前取得經濟部節能標章的認證,相較其他同類型商品,具有消耗較少能源、負擔較低能源費用的效果,來吸引消費者購買。但據經濟部能源局提供意見表示該商品的節能標章證書已逾期失效,廣告卻仍刊載榮獲經濟部節能標章的文字,已與事實不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再次呼籲,商品節能標章具有使用期限,業者刊載節能商品廣告前,應注意所銷售商品之節能標章是否已經逾期,再為正確的標示,以免觸法;而消費者挑選節能家電商品前,可至節能標章全球資訊網(https://www.energylabel.org.tw/purchasing/psearch/list.aspx)確認商品節能標章是否仍處於有效期限,以保障自身權益。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https://www.ftc.gov.tw/internet/main/doc/docDetail.aspx?uid=126&docid=17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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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生活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4-27
  • 發布日期: 2023-04-2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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