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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宣導】寵物食品標示稽查 逾3成商品不合格

近年大眾飼養寵物風氣日盛,為避免消費者採購的寵物飼料或食品,因來源不明而危害寵物健康;新北市府法制局消保官近日會同經發局及動保處人員,針對市轄內多間寵物店、水族館就寵物食品標示等項目進行聯合稽查,總計查核三四0件,其中不合格者有一一六件,針對不合格產品已函令業者限期改善。

消保官表示,現今飼養寵物的種類廣泛,已不侷限於犬、貓等傳統類型寵物,觀賞魚、兔子、倉鼠甚至鱷魚等動物飼養者所在多有,市面寵物店、水族館販賣的寵物食品類型亦複雜多樣,且國外進口的飼品也很多,為保障民眾購買寵物食品的消費權益,並確保寵物食安無虞,這次針對寵物食品包裝標示進行稽查。

消保官表示,查核項目包括製造及進口商名稱電話、成分、有效日期或製造日期、保存年限、保存方法、淨重或容量等,總計抽樣查核三四0件商品,其中不合格者有一一六件,不合格比例達三成四;對於不合格產品均已函令業者限期改善,未改善者將依商品標示法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或依動保法處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不合符產品中不乏寵物保養、營養品,動保處表示,常見寵物保養品、營養補充品等,由於並非動物用藥品,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規定均不得宣稱醫療效能,違者依同法規定最高裁依相關規定清楚標示外,所為之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且寵物食品並非動物用藥品不得宣稱「療效」,相關標示用語可參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布之「寵物食品用字參考表」。

 

資料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E5%AF%B5%E7%89%A9%E9%A3%9F%E5%93%81%E6%A8%99%E7%A4%BA%E7%A8%BD%E6%9F%A5-%E9%80%BE3%E6%88%90%E5%95%86%E5%93%81%E4%B8%8D%E5%90%88%E6%A0%BC-104844872.html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生活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4-20
  • 發布日期: 2023-04-2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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