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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免稅條件(相關人、事、物)變更,即應重新提出申請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使用牌照稅若免稅條件變更,如:更換車主、變更免稅車輛、車籍異動遷出外縣市或遷入本轄、原身心障礙者恢復健康或死亡改供同戶籍另一身心障礙者使用等,而仍符合免稅資格者,應重新申請免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曾有民眾將車輛過戶給身心障礙者的另一同戶籍二親等親屬後,新車主誤認已接續免稅而未重新辦理,造成權益受損。該局特別提醒,雖然車輛過戶後仍符免稅資格,但因車主已變更,免稅對象不同,應重新辦理免稅手續。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車籍已遷出至外縣市,仍符合免稅資格者,亦請向遷入地所轄稽徵機關申請免稅,以免權益受損。

如有使用牌照稅問題,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轉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4-18
  • 發布日期: 2023-04-1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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