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期常有民眾詢問如果在家從事網路拍賣,僅在住家用的房屋做為營業登記處所,實際交易均在拍賣網站平台完成,並無實體店鋪,房屋稅率是否能以住家用稅率課徵?
該局進一步說明,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應以該房屋供住家使用為前提,如果網路拍賣業者於營業登記處有堆置拍賣物品,就不屬於住家使用範圍,該屋應與實體商店一樣依實際使用部分面積改按營業用稅率課徵,且依房屋稅條例規定營業用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該樓層全部面積六分之一。若實際交易全部在網路交易平台完成,且該房屋未供辦公或堆置貨物等其他營業使用者,就可以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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