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民眾李小姐今年購買的二手車於近日辦理牌照繳銷,來電詢問是否可申請退還今年溢繳的使用牌照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若車輛過戶後辦妥報廢、繳銷、註銷、報停手續,而發生溢繳使用牌照稅時,如新車主檢具車輛異動登記書,申請退還該溢繳稅款,可由新車主辦理退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使用牌照稅於每年4月份開徵,課稅期間為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因車輛辦理過戶前須繳清使用牌照稅及罰鍰,所以二手車車主於年度中取得車輛後因不打算繼續使用而辦理各項牌照報停、繳銷等業務時,雖非當年度使用牌照稅之納稅義務人,仍可持監理機關核發之車輛異動登記書向稅捐稽徵機關辦理退還溢繳稅款。同時提醒民眾,申請退稅時如提供車主金融帳戶資料,稅款可直接匯入,免再持支票兌領,省時又方便。
如您對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該局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