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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駕照之身障者,本人車輛才能減免使用牌照稅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詢問,持有駕照之身障者,能否以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之車輛申請牌照稅減免?

稅務局說明,車輛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使用,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若身心障礙者領有駕駛執照,車輛需本人所有,方可申請;若因身心障礙狀況,無法取得駕駛執照者,才可以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的車輛申請,且每一位身心障礙者以申請1輛免稅為限。

該局進一步說明,身心障礙者本人如擁有汽車駕照,但供其使用的車非登記為身心障礙者所有,如欲符合免稅規定,可至監理機關將該車過戶至身心障礙者名下;如因身心障礙已無駕駛能力,必須至監理機關辦理註銷駕駛執照後,才可以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之車輛辦理免徵使用牌照稅。

如有使用牌照稅問題,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轉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3-22
  • 發布日期: 2023-03-2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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