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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食與音樂共享,業者別忘了報繳娛樂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餐廳、酒吧業者為吸引人潮增加業績,邀請樂團演唱、歌手駐唱、樂手演奏等各項表演,或提供卡拉OK、電子飛鏢等娛樂設施供消費者娛樂,即使未額外收費,仍屬娛樂稅課稅範圍,應依規定由業者(代徵人)報繳娛樂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於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前,應依娛樂稅法第2條規定向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如未依規定辦理,經查獲除補徵所漏稅額外,還會被處以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如有娛樂稅相關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3-14
  • 發布日期: 2023-03-1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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