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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車加裝座椅者應至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以免受罰

     (臺中訊)貨車因工作需要加裝後排座椅,未依規定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經查獲使用公共道路,除補繳使用牌照稅外,另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處以應納稅額2倍的罰鍰。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相同汽缸排氣量,貨車的使用牌照稅稅額較客貨兩用車稅額少,因此,車主將小貨車加裝座椅變更為客貨兩用車使用,如仍按貨車的使用牌照稅稅額繳納,對依規定繳稅車主顯不公平,而且有漏稅之虞,因此,小貨車只要加裝座椅,不論該座椅是否承載乘客,都應自變更之日起向監理機關辦理車種變更,並補繳使用牌照稅,未辦理變更手續亦未補繳使用牌照稅,經查獲將被視為移用牌照,處以罰鍰。

如果有任何稅務問題可利用該局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3-03
  • 發布日期: 2023-03-0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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