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最近屢接獲民眾復查案件,主張其所有車輛已交由車廠回收,為何會收到使用牌照稅罰鍰繳款書呢?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車輛如果因老舊或不堪使用,委託報廢車輛回收廠回收車體,車主仍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將2面車牌繳回監理機關並辦理報廢登記,使用牌照稅將課徵至報廢前1日。該局提醒民眾,如果未將2面車牌繳回監理機關並辦理報廢登記,遭他人將該車牌移掛他車使用公共道路,一旦查獲仍應依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規定處以全年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車主不可不重視。
如果有任何稅務問題可利用該局0800-000321免付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