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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危險老舊房屋重建,符合要件者可申請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

(台中訊)臺中市政府為鼓勵危險老舊房屋重建,訂定「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免審查辦法」,經審核符合規定者,土地於重建期間無法使用可以免徵地價稅;建築物重建完成後,地價稅及房屋稅可減半徵收2年,自然人最多可再延長房屋稅減半10年。

稅務局說明,經市政府核准的危險老屋重建計畫,起造人若為自然人,則均予以租稅減免;起造人非自然人,則須視重建基地有無符合減免條件,如果重建基地非屬市政府公告之整體開發地區,且坐落於都市更新劃定地區及優先整建或維護更新地區、人口增加率低於全市平均數之里、老屋比率高於40%之里等區域之一者,即符合租稅減免資格。

該局特別提醒,經市政府核准之重建計畫,如果符合減免稅捐要件,起造人應先向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更新工程科)申請認定土地於重建期間無法使用,再由該局通報地方稅務局辦理減稅審核事宜。如經審查核准,可自開工當年度起免徵地價稅;另外,建築物重建完成取得使用執照後,亦需由起造人檢具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向地方稅務局所屬分局申請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

相關老屋重建稅捐減免資訊可至該局網站(https://www.tax.taichung.gov.tw/)「專區服務/臺中市都市危老重建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免專區」項下查詢,如有任何疑問,也歡迎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22585000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3-02
  • 發布日期: 2023-03-0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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