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資訊 > 稅務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售票演唱會應報繳娛樂稅

    (臺中訊)售票公司洽詢今(112)325日及26日將於東勢林場舉辦「吳汶芳Fang Wu現場演唱會x螢火蟲導覽x東勢林場露營趣」活動,應否課徵娛樂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舉辦電影欣賞、演唱會、相聲、音樂演奏及舞會等臨時性文康活動,屬於娛樂稅法課稅範圍,應依所收票價或收費額課徵娛樂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臨時舉辦娛樂活動如果有對外售票、收取費用,營業人或演出人應在演出前向轄區地方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票券驗印、納稅保證及娛樂稅徵免手續,並在演出結束5日內申報申報繳納娛樂稅及繳銷剩餘票券。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2-21
  • 發布日期: 2023-02-2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勢分局
  • 點閱次數: 651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