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資訊 > 稅務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公共設施完竣之住宅區土地作農業使用仍須課徵地價稅!

【台中訊】陳小姐在自家住宅區的土地種植蔬菜、水果,原課徵田賦,近期收到稅務局通知土地因公共設施已經完竣,要被改課地價稅,陳小姐不了解為何持續作農業使用的土地,並沒有改變作其他使用,怎麼突然要被課徵地價稅呢?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都市土地編為農業區、保護區土地作農業使用可以課徵田賦(目前停徵),其餘使用分區之土地在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前作農業使用,亦可按田賦徵收。但在公共設施完竣後,即使仍作農業使用,已不屬徵收田賦範圍,應改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土地稅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規定,都市土地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前,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可以課徵田賦。所稱「公共設施尚未完竣」,是指道路、自來水、排水系統、電力等4項設施尚未建設完竣而言,倘該4項設施都已全部建設完竣,即不符合課徵田賦的要件,應自完竣的次年起改課地價稅。如果土地為都市計畫住宅區,經主管機關認定公共設施已完竣,雖然作農業使用,仍不屬徵收田賦範圍,依規定應自完竣之次年起改課地價稅,如民眾對公共設施完竣區域劃定有疑義,可洽詢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如仍有疑問,可利用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竭誠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4-14
  • 發布日期: 2023-02-0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293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