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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戶戶籍遷出,地價稅無法享受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規定,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妥戶籍登記,而且沒有供出租或營業使用。因此,原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如於事後將戶籍遷出,則無法繼續享受前開優惠稅率。

稅務局說明,民眾如果因子女就學需要或工作等其他原因,而將全戶戶籍遷出,雖然實際上居住於該地,仍然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應自戶籍遷出之次年起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特別提醒,辦理戶籍遷徙時應特別留意,至少須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任何1人持續在原戶籍內,該處土地的地價稅才能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 22585000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1-18
  • 發布日期: 2023-01-1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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