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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代筆遺囑辦理不動產物權登記,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來電詢問,持代筆遺囑辦理不動產物權登記,要繳納印花稅嗎?
稅務局說明,代筆遺囑內容,若係立遺囑人將其所有之不動產移轉給繼承人,且以遺囑辦理繼承登記,該具繼承性質之遺囑,尚非屬印花稅課徵範圍之憑證,免繳納印花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惟若代筆遺囑的內容,係立遺囑人將其所有之不動產遺贈與受贈人,受贈人並非繼承人,即具有贈與不動產契據性質,依據印花稅法第13條第3項規定,凡以非納稅憑證代替應納稅憑證使用者,仍應按其性質所屬類目課徵印花稅。是以,應按不動產金額千分之一繳納印花稅。
民眾如對印花稅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1-03
  • 發布日期: 2023-01-0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文心分局第五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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