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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相互贈與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夫妻為生活共同體其相互贈與之土地,可以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惟仍需辦理土地增值稅現值申報。

    該局說明,夫妻相互贈與土地的案件,可以選擇課徵或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如果選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下次土地再移轉給第三人時,須以該筆土地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為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也就是將先前贈與時不課徵之土地增值稅併計至下次移轉給第三人時一次繳交,所以只是延緩課稅,並非真正的免稅,提醒民眾於財務規劃時特別注意。

    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12-26
  • 發布日期: 2022-12-2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勢分局
  • 點閱次數: 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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