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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土地增值稅適用「一生一屋」有影響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自11211日起,民法規定之成年年齡從原本的 20歲下修至18歲,將會影響土地增值稅一生一屋之適用。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民眾出售土地適用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後,之後如要再適用優惠稅率,須符合一生一屋之條件,即:一、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1.5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5公畝部分。二、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三、出售前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四、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五、出售前5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稅務局提醒民眾,自明年起,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如地上房屋為18歲以上子女所有,或僅有滿18歲以上子女在該處設戶籍,即不再符合一生一屋之要件,請民眾多加留意。

  如果對土地增值稅課徵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12-22
  • 發布日期: 2022-12-2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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