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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樓供公共通行,可否減徵地價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日接獲民眾來電詢問,自有3層樓透天房屋的騎樓供民眾自由通行,可以申請減免地價稅嗎?

  該局說明,所謂騎樓是指建築物地面層外牆面至道路境界線間之空間,該上方有樓層覆蓋之。其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地減免地價稅,可按地上建物樓層數不同減免情形如下: 平房屋宇前簷突出於騎樓走廊地者,可免徵地價稅;在騎樓走廊上有1層建物者,其騎樓走廊地之地價稅減徵二分之一;有2層建物者,減徵三分之一;有3層建物者,減徵四分之一;有4層以上建物者,減徵五分之一。地上建物層數之認定,以建物所有權狀記載為準。若騎樓封閉供作停車或堆放物品、營業等情形,未供公眾通行使用,即不符合減免之規定,仍應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特別提醒,房屋之騎樓如確實供公共通行使用,符合地價稅減免之規定,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22日)前提出申請,經查符合減免規定,當年度起即可適用,逾期申請,自申請之次年起適用。

  民眾如仍有疑義,可利用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3-09
  • 發布日期: 2022-12-1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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