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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移轉應先繳清已開徵之地價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稅法規定,在未繳清土地之欠稅前,不得辦理移轉登記或設定典權。前述所稱之「欠稅」,除已逾期未繳之欠稅外,尚包括已開徵尚未逾繳納期間之土地稅在內。

    該局說明,111年地價稅將於11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1130日止,若於近日移轉土地者,除應繳清欠稅外,其111年地價稅應一併繳納,始能完成移轉登記。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10-26
  • 發布日期: 2022-10-2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勢分局
  • 點閱次數: 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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