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日有民眾來電詢問,房屋租賃契約書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該局說明,印花稅課徵範圍包括銀錢收據、買賣動產契據、承攬契據及典賣、讓受、分割不動產契據等憑證。租賃契約書非屬前項課稅範圍,所以免繳納印花稅,但如房東收取租金,於房客所持租賃契約書上載明收取款項並簽章表示收訖,並未另立收據者,則該契約書已具有「銀錢收據」性質,應由收款人於收款時,按收款金額的千分之4繳納印花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東倘是收取票據(包括匯票、本票及支票等),只要在租賃契約書上註明票據名稱及號碼,該契約書即可免繳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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