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依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的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因此違章建築房屋符合房屋稅課徵要件,自然不能例外。
一般民眾誤以為違章建築房屋,沒有使用執照,可能隨時會被拆除,就不必繳納房屋稅。然而,為了維護租稅公平及健全房屋稅籍,根據前揭規定,房屋若有新建、增、改建情形,不論合法與否,均應設立房屋稅籍,並依使用狀況課稅。而房屋稅的完納僅表示納稅義務的履行,不會因為繳了房屋稅使違章建築房屋變成合法或不會被拆除。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表示,房屋應於建造完成日起30日內,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設立房屋稅籍,以免逾期未申報經查獲被補稅外,還會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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