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訊】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現在房屋移轉契稅可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採線上申報,省時又便利,而且民眾只要在附聯資料的移轉後使用情形選擇「住家(自住)」,即可一併申請房屋自住優惠稅率,相當方便,但房屋申請自住仍應注意相關規定,以加速申請作業。
地稅局說明,自住房屋是指個人所有無出租無營業,且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以及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在以內的房屋,而現行台中市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為1.2%,非自住則為2.4%到3.6%。因此,為維護納稅人權益,地稅局持續宣導購屋民眾,鼓勵房屋如果符合自住條件,可多加利用契稅申報書附聯的方式,一併申請為自住使用;但如果全國合計自住房屋超過3戶,且本次購買之房屋標準價格較高時,則可考慮放棄他處,改擇定本次新購房屋按自住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
該局也提醒,常發現契稅附聯申請案中,前屋主於房屋有設立營業商號,以致地稅局無法同意民眾申請,所以建議購屋前先瞭解房屋使用情形,若有營業登記,應先請營利事業負責人申請變更營業地址、停(歇)業或註銷營業登記後,再申請變更房屋使用情形,避免困擾。
民眾如對契稅申報有進一步疑問,歡迎多加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