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資訊 > 稅務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為何原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過戶後改按一般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原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因繼承或贈與行為而移轉所有權,如該土地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新土地所有權人仍應向土地所在地的稅捐稽徵機關重新提出申請。

該局進一步說明,不論繼承或贈與而移轉的土地,縱使用途未變,但因土地所有權人已變更,其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條件亦隨之改變,故新土地所有權人均應重新申請,經審查核准後,才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2‰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如您所有土地符合自用住宅規定,尚未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請記得於開徵40日前(即9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將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民眾如需進一步瞭解地價稅相關法令,歡迎撥打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9-02
  • 發布日期: 2022-09-0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文心分局第五股
  • 點閱次數: 323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