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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土地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仍須重新提出申請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原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因繼承而移轉,土地所有權人已變更,倘新土地所有權人符合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之要件,仍須重新提出申請。

    該局說明,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為2‰,一般用地稅率為10‰~55‰,原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於繼承移轉登記後,新所有權人應於今年922日前重新申請,經審核符合規定者,才能在今年繼續適用優惠稅率;如果逾期申請,則自明年起才能開始適用。

    該局呼籲民眾,千萬不要放棄自身可以節稅權益,倘符合要件,請儘速於922日前提出申請。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8-25
  • 發布日期: 2022-08-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勢分局
  • 點閱次數: 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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