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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住宅或公益出租土地出售時不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經主管機關核定為公益出租人,或將土地提供興辦社會住宅使用,依各縣市地方政府訂定之自治條例規定,得享有地價稅及房屋稅的租稅優惠,惟出售時不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說明,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社會住宅或公益出租土地係將土地出租,已不符自用住宅用地之要件。應於出售前1年內未供營業或出租使用,才能適用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百分之10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8-16
  • 發布日期: 2022-08-1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勢分局第三股
  • 點閱次數: 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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