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拆除應於拆除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註銷房屋稅籍,停止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納稅義務人於規定期限內申報房屋拆除,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將派員現場勘查,經查證屬實後即可註銷房屋稅籍並停止課徵房屋稅;但如
納稅義務人未於規定期間內提出申報,又無法提示房屋實際拆除日期之證明文件,則只能自申請當月起註銷房屋稅籍,影響權益甚大,請民眾務必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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