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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除記得申報註銷房屋稅籍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拆除應於拆除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註銷房屋稅籍,停止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納稅義務人於規定期限內申報房屋拆除,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將派員現場勘查,經查證屬實後即可註銷房屋稅籍並停止課徵房屋稅;但如

納稅義務人未於規定期間內提出申報,又無法提示房屋實際拆除日期之證明文件,則只能自申請當月起註銷房屋稅籍,影響權益甚大,請民眾務必留意。

  民眾如有其他疑問,可以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04-22585000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8-15
  • 發布日期: 2022-08-1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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