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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宿業於客房內設置卡拉OK供房客使用,不論有無另外收費都應課徵娛樂稅

       (臺中訊)國內進入疫情共存階段,加上悠遊國旅補助715日上路。許多旅宿業者除趁機推出各種優惠加碼,更升級館內硬體設備(例如卡拉OK、游泳池等),以提高民眾消費意願。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旅宿業者(商務飯店、溫泉會館、汽車旅館及民宿)於客房內或營業場所,提供具伴唱功能之視唱設備供房客娛樂,不論是否另外收費,均應依娛樂稅法第7條規定,事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之手續。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營業人,應依規定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未辦登記及徵免手續,一經查獲,將被處新臺幣15,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不為代徵或短徵、短報、匿報娛樂稅者,除追繳娛樂稅款外,並按應納稅額處5倍至10倍罰鍰。

     如有相關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8-12
  • 發布日期: 2022-08-1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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