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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賣土地有應退還土地增值稅款交執行法院重行分配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經法院拍賣之土地,地方稅稽徵機關在接獲執行法院通知後,即依規定以拍定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或拍定價額較低者,核定土地移轉現值查定應繳納土地增值稅,並通報執行法院代為扣繳該稅款,免由當事人雙方申報。

    該局說明,經法院拍賣之土地,已依程序扣繳應繳納土地增值稅,嗣後土地所有權人如有就該土地申請適用減免、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或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等情事,致有應退還之稅款時,該退稅款係屬拍賣所得價金的一部分,應交由執行法院重行分配給債權人。

    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7-28
  • 發布日期: 2022-07-2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勢分局第三股
  • 點閱次數: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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