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農地如未作農業使用,縱使農地上建物領有合法農舍執照,亦無課徵田賦之適用。
該局說明,農地如因農舍增建、舖設水泥或碎石地面、變更為工廠使用......等非農業使用,經地方稅務機關改課地價稅後,嗣後倘恢復作農業使用,請於當年12月底前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課徵田賦;倘房屋供住家用亦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另增建房屋、水泥或碎石地面如符合農業使用規定,請先向土地所在之區公所申請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證明,再檢附核准文件申請按田賦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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