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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登記場所房屋,實際交易均於網路交易平台完成者,仍准予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供營業用者,均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惟原供住家使用之房屋,從事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登記場所,其實際交易均於網路平台完成者,仍准予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倘網路銷售貨物及勞務均於網路平台完成交易,且登記營業場所房屋未供辦公或堆置貨物等營業相關使用者,仍准予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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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6-30
  • 發布日期: 2022-06-3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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