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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土地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仍需重新提出申請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原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因繼承移轉致土地所有權人變更,倘新土地所有權人符合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之要件者,仍須重新提出申請。
    該局說明,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為千分之2,一般用地採累進稅率為千分之10至千分之55,原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因繼承移轉後,新所有權人應於當年922日前重新申請,經核定後才能在當年繼續適用優惠稅率;逾期申請者,則自次年起開始適用。

    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6-14
  • 發布日期: 2022-06-1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勢分局第三股
  • 點閱次數: 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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