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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從事供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之住家,地價稅仍可享用優惠稅率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來電詢問,其土地原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近期將從事網路銷售貨物,其營業商號之登記地址,還可以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嗎?

  該局說明,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必須符合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無營業情形,才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若原供住家使用之房屋僅作為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登記使用,實際交易均於網路交易平台完成,且該房屋未供辦公或堆放儲存貨物等其他營業使用者,仍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如有地價稅相關問題,可以撥打(04225850001轉電話客服中心或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詢問,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9-06
  • 發布日期: 2022-05-1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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