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民眾鄭小姐來電詢問,因故要將戶籍遷出,實際上仍有居住,是否仍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的條件包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且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以一處為限等。因此,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如果因故將戶籍遷出,已無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籍,即使實際居住該地,仍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的規定,應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
該局提醒,如因個人因素要將戶籍遷出時,至少須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其中一人在原戶籍內,且不違背一處為限的規定,才可以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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