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來電詢問,在自家屋頂或1樓屋前空地搭建棚架,是否需要繳納房屋稅?
稅務局說明,凡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均為房屋稅課徵對象。因此,不論1樓或屋頂搭建之棚架都是屬於房屋稅的課徵範圍。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屋頂棚架未設有門窗、牆壁,主要功能為遮陽避雨、保護屋頂,因所能增加房屋的使用價值有限,為減輕納稅人的負擔,此類簡陋棚架可免徵房屋稅,但如設有門窗、牆壁或供遮陽避雨以外的目的使用,仍應依法繳納房屋稅;另直接於地面上加蓋的棚架,因用途廣泛,除可供遮陽避雨外,也可供停車空間、置物等用途,所以1樓棚架應依使用情形按適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提醒民眾,房屋如有新建、增建、改建,不論是否有使用執照,請於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主動向當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以免經查獲遭補稅及處罰。
如果民眾仍然有其他疑問,可利用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