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嚴峻,提供房屋稅減稅或延分期繳納之相關措施,減緩業者或民眾受疫情影響之衝擊。
該局說明,因疫情擴散,各行業均受影響,若有停業或營業面積縮減者,屋主可申請按月減輕房屋稅,如經查證屬實者,將由營業用稅率(3%)改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或其他住家用稅率課稅,降低房屋稅負擔。而業者使用場地如為承租的,雖然房屋稅減輕受惠的是屋主(房東),但屋主因受疫情影響申請減稅時,必須由業者(房客)說明使用情形,等於雙方偕同申請減稅事宜,也給予彼此更多討論降租之空間。
該局近一步說明,而受疫情影響111年期房屋稅有繳稅困難者,可於繳款書所載繳納期限屆滿前,檢附原繳款書及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最長可延1年、分期最長36期(1期1個月)。
為減少疫情期間民眾外出洽公之風險,納稅義務人可透過該局網站(https://www.tax.taichung.gov.tw )、行動應用程式(APP)「中稅e把照」或地方稅網路申報平台(https://net.tax.nat.gov.tw)線上申辦。如仍有疑問,歡迎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