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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請於5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向區公所提出申請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實際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之土地,土地所有權人可自51日至531日止,依規定向土地所在地之區公所農業機關申請,該機關將會同有關機關勘查認定,再將符合規定者編造清冊,送請地方稅稽徵機關據以課徵田賦(目前停徵)。

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可檢視自己所有的土地,如有符合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條件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用之土地等,或因土地所有權人變更,而實際上土地仍作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使用,土地所有權人必須於上開期限內提出申請,土地才可以課徵田賦。

該局提醒民眾,為維護自身權益,如果您的土地符合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使用,請把握時間,於每年51日至531日期間向土地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以便課徵田賦而節省稅負。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 22585000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如有申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相關問題者,可直接向土地所在地的區公所查詢。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4-26
  • 發布日期: 2022-04-2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財產稅科
  • 點閱次數: 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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