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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移轉前如有延期或分期未繳納之地價稅款仍須繳清後才能辦理過戶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欠繳土地稅之土地,在欠稅未繳清前,不得辦理移轉登記或設定典權。

該局說明,為減輕納稅義務人於疫情期間的稅賦負擔,納稅義務人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且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繳清稅捐者,可於各稅目繳納期間內以稅務入口網、郵寄及臨櫃等方式,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最長1年)或分期(最長3年)繳納稅款。惟倘於延期或分期繳納期間內須辦理土地移轉,仍應將該土地之地價稅一次繳清後,才能辦理移轉登記或設定典權。

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4-14
  • 發布日期: 2022-04-1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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