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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之受遺贈人若非繼承人,應申報土地增值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收到遺贈的土地,若自己並非該土地的繼承人,請記得申報土地增值稅。

  該局說明,遺贈土地是被繼承人以遺囑表示,將其土地無償給與受遺贈人的單獨行為。如受遺贈人是繼承人以外之他人,應由遺囑執行人或繼承人會同受遺贈人申報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土地稅法第30條規定,遺贈的土地,以遺贈人死亡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為準。其前次移轉現值依同法第31條規定,為繼承開始時的公告現值,二者時間點相同,因此,無漲價數額及土地增值稅,但仍須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土地現值,並取得土地增值稅免稅證明書後,憑以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04)2258-5000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3-21
  • 發布日期: 2022-03-2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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