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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單由住所大樓管理員代收即生合法送達效力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稅單經住所大樓管理員代為收受即生合法送達效力,若逾繳納期限仍未繳清稅款,將被加徵滯納金並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稅務局說明,民眾因逾期繳稅,被加徵滯納金時,常以管理員未轉交稅單為由主張免責。惟依行政程序法第73條第1項規定,稅單郵寄至納稅義務人住居所,如果經大樓管理員代為收受,即已發生送達效力。至於代收後有無交付或延遲轉交情事,則屬私法問題,並不影響合法送達效力。

    該局籲請民眾,多加利用該局提供的約定轉帳納稅服務,即可避免因逾期繳稅被加徵滯納金及移送強制執行的困擾。

    民眾如有其他稅務問題,亦可利用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3-16
  • 發布日期: 2022-03-1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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