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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的自住用房屋可申請免徵房屋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減輕低收入戶民眾經濟負擔,凡是符合市政府列冊的低收入戶自用住宅,納稅義務人可檢具公所核發的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免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政府配供貧民居住的房屋免徵房屋稅,同時為減輕低收入戶的稅金壓力,低收入戶住宅比照政府配供貧民居住房屋免徵房屋稅,但減免規定僅適用於低收入戶自住用的住宅,至於中低收入戶住宅或非自住用的房屋則不適用。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低收入戶證明雖是逐年核發,但地方稅務局為主動便民服務,如果低收入戶自有的房屋曾經申請減免房屋稅有案,該局將依市政府社會局通報的低收入戶核准列冊資料主動續予免稅,納稅義務人免再重新提出申請,不過,低收入戶身分經主管機關註銷失效,以後再經核准者,仍應重新再申請房屋稅免稅。

        如果民眾仍然有其他疑問,可利用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3-11
  • 發布日期: 2022-03-1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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