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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償供公共通行之道路土地,土地所有權人可申請免徵地價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或田賦全免。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部分,不予免徵。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適用減免地價稅條件,須同時符合:「無償」、「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且「非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3個要件,由土地所有權人向土地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實地勘查屬實者,始能免徵地價稅;至於法定空地縱供巷道使用,依法仍不予免徵地價稅,惟可併入主建物一併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如符合道路土地減免條件者,請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922日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如您對地價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3-10
  • 發布日期: 2022-03-1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文心分局第五股
  • 點閱次數: 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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