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遭受重大災害,如火災事件,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房屋,可申請免徵房屋稅;而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之房屋,則減半徵收房屋稅。
地稅局說明,為落實便民服務並體恤受災的納稅人,已與本市消防局建置通報機制,如發生火災事件,皆會逐案通報,該局在接獲消防局通報之資料,即主動派員到受災現場勘查,協助民眾辦理災害減稅,並將核定減免房屋稅事項函復納稅義務人,惟如有該局未能發覺之受災毀損房屋,請納稅義務人務必主動申報,儘速辦理減免房屋稅,以確保自身權益。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有房屋受災毀損情形,應於減免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調查核定之;逾期申報者,自申報日當月份起減免,如果房屋已修復完成,請納稅人於修復完成後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方稅捐機關提出申報,於修復完成次月起開始恢復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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