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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標購房屋 於法定申報期間倒塌 免報繳契稅

(臺中訊)民眾向法院標購房屋,應於取得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日內(申報期間)申報契稅,但申報期間如果發生房屋已倒塌不復存在,則免報繳契稅。

地方稅務局說明,向法院標購之房屋,如於契稅條例第16條所訂30日申報期間內已倒塌或自行拆除,並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註銷房屋稅籍者,免再報繳契稅。另外,如果已於法定申報期限內申報契稅,經核發稅單但尚未繳納,而房屋於限繳日前倒塌者,因辦理產權登記困難,可免繳納契稅。

該局提醒,未依規定於期限內申報契稅者,每逾3日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1萬5千元;如經主管稽徵機關查得匿報或短報契稅,或經人舉發查明屬實者,除應補繳稅額外,並加處應納稅額1倍以上3倍以下之罰鍰。

如仍有疑問,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服務。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3-03
  • 發布日期: 2022-03-0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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