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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延長至114年底

(臺中訊)近日有民眾詢問,想要於今年購入電動車,是否仍適用免徵使用牌照稅規定?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賡續推動綠能政策,鼓勵民眾使用低污染車輛,以達節能減碳目標,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汽、機車延長免徵使用牌照稅至1141231日止。

稅務局說明凡民眾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機動車輛,車籍地址只要登記於臺中台市者,該局會主動延長免稅期限,不須民眾提出申請。

您對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1-28
  • 發布日期: 2022-01-1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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