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來電詢問,夫妻共同持有土地及建物,是否只要夫妻其中一方提出申請,即可2人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說明,地價稅課徵係按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內所有土地合併總歸戶後的地價總額,依其適用稅率計徵應納稅額。故夫妻雖共有土地,惟地價稅繳款書係依各自持有土地情形分別計徵,因此,夫妻雙方均需提出申請,經審核如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始能分別適用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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