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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土地仍需各自提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來電詢問,夫妻共同持有土地及建物,是否只要夫妻其中一方提出申請,即可2人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說明,地價稅課徵係按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內所有土地合併總歸戶後的地價總額,依其適用稅率計徵應納稅額。故夫妻雖共有土地,惟地價稅繳款書係依各自持有土地情形分別計徵,因此,夫妻雙方均需提出申請,經審核如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始能分別適用優惠稅率。

  若有任何疑問,可以撥打(04225850001轉電話客服中心或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詢問,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12-16
  • 發布日期: 2021-12-1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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