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其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部分,土地增值稅就該部分之土地漲價總數額可申請按10%徵收。但如係以「贈與」方式移轉,則不能按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10%課徵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二親等親屬間因財務規劃常有土地移轉之情形,如移轉原因為「贈與」即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如移轉原因為「買賣」,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未能提出支付價款證明,經國稅稽徵機關核定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者,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仍准適用特別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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