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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上房屋必須屬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才符合條件

(臺中訊) 民眾阮先生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收到函復公文表示異議:土地是我的、房子是我和叔叔共有(各二分之一),我們兩人的戶籍都設在這裡,為何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只能核准二分之一?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條件,包括地上房屋必須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且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以及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情形。必須符合條件才可以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該局進一步說明,因為叔姪是屬於旁系親屬關係,與地上房屋須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之規定不符,縱使有本人設立戶籍,且無出租、營業情形,亦無法享受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如有任何地方稅相關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3-10
  • 發布日期: 2021-10-1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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