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地上建物如未辦理保存登記,檢附房屋坐落之證明文件,如建築執照、使用執照、地政事務所核發之「建物勘測成果圖」或「建築改良物勘查結果通知書」等,提供地方稅稽徵機關審認該建物坐落之土地地號,仍可申報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徴土地增值稅。
該局說明,申報移轉土地之地上房屋如尚未設立房屋稅籍,應先至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新建房屋建築完成未滿1年者,其評定現值應大於所占基地公告土地現值10%,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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