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資訊 > 稅務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增建簡易棚架如何課徵房屋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一樓增建供車輛停放之棚架,須課徵房屋稅;若是頂樓增建遮陽防雨之棚架,則無須課徵房屋稅。

    該局說明,房屋稅課徵對象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因此,不論是一樓或屋頂搭建之棚架均屬於房屋稅之課徵範圍。未設有門窗、牆壁之簡陋屋頂棚架,除供遮陽防雨外,其所能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有限,為減輕納稅人之負擔,此類簡陋棚架,免課徵房屋稅。但一樓搭建之棚架,因用途廣泛,可隨時變更,與屋頂簡陋棚架並不相同,故無法適用免徵房屋稅規定。

    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8-11
  • 發布日期: 2021-08-1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244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