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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出租人地價稅租稅優惠記得要申請喔!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透過房屋稅及地價稅的租稅優惠,鼓勵住宅所有權人將閒置的房屋出租予符合租金補貼資格者,地價稅及房屋稅可以分別比照自用住宅及自住住家用優惠稅率課徵,希望藉此鼓勵住宅所有權人成為公益出租人,同時也提升對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身心障礙、原住民、災民等之居住權益。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臺中市住宅所有權人經認定為公益出租人,且將房屋出租予符合住宅法第4條第2項規定的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土地在一定面積範圍內,於當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22日,遇假日順延)前向地方稅務局所屬分局提出申請,則可追溯自認定之最初有效期間當年起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逾期申請者,只能自申請之當年適用。

稅務局提醒您,如有公益出租人之認定及申請疑問,可電話洽詢主管機關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電話:04-22289111);或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04-22585000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3-10
  • 發布日期: 2021-08-0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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